来信信息
信件编号: 20260804001
信件类型: 我要建议
来信标题: 反映邻居私建旱厕恶臭扰民,请求拆除并另行选址建设公共无害化厕所
来信时间: 2026/08/04 10:01
来信内容:
尊敬的领导,您好! 我是槐树湾乡上码头村街后组村民家属,现向您实名反映邻里私建旱厕恶臭扰民问题,恳请政府实地核查、依法协调处置。 邻居于近几年内在我房屋后方私自搭建旱厕(距离我房屋只有一条单行道马路远),旱厕位置正对我家住房后窗。每到气温升高时节,旱厕持续散发浓烈恶臭,家中后方窗户完全无法开启通风,只要开窗异味直接灌入屋内,屋内常年臭气弥漫、蚊虫滋生,严重影响全家人日常生活、居住环境与身体健康。 该旱厕选址极其不合理,存在明显违规侵权情形,相关法律、政策依据如下: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 288 条、第 294 条: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原则处理相邻关系;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规定排放恶臭等污染物。即便设施修建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,也不能侵害相邻村民正常居住权益。 2、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》:农村修建构筑物应当符合村庄规划,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,违规建设、严重扰民的,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整改。 3、国家标准GB/T 38836-2020《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》明确要求:新建户厕优先进院入室,科学合理选址,规避邻居住宅,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,不鼓励新建露天旱厕,严防异味扰民。 4、安徽省《关于高质量推进 “十四五” 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》、安徽省农村改厕相关技术导则要求,规范农村户厕布局,新建厕所充分兼顾邻里权益,杜绝选址不当造成环境污染、引发邻里矛盾。 该砖砌露天旱厕为近年新建,不属于标准化无害化卫生厕所,不符合当前人居环境整治与改厕工作要求,长期产生恶臭污染,持续侵害我的合法权益。 现正式提出诉求: 1、恳请镇、村工作人员尽快上门实地调查; 2、督促该农户拆除当前扰民位置旱厕; 3、指导农户重新科学选址、远离居民住宅,建设标准化无害化卫生厕所,彻底消除臭气污染问题或建立一个公共厕所。 期盼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调解处置,妥善化解邻里环境纠纷,保障群众正常居住权益。静候官方调查处理回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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